12.执业兽医的执业义务:(1)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;(2)技术操作规范;(3)遵守职业道德,履行兽医职责;(4)爱护动物,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。
13.职业兽医应按当地政府要求,参加预防,控制和扑灭疫病,其所在单位不是阻碍,拒绝。
14.职业兽医应于每年3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几个报告。
15.收回,注册执业证书的情形:(1)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;(2)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两年的;(3)被吊销执业证书的;(4)连续两年没有报告执业活动情况的;(5)出证,出租,出售执业证书。
16.动物诊疗,:指动物疫病的预防,诊断,治疗,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。
17.设立诊疗机构的条件:(1)有固定的符合规定的场所,(2)距离养殖厂,屠宰场,动物交易场不少于200m;(3)设有独立的出入口,不得设在居民 住宅楼内或院内;你的与同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;(4)布局合理的诊疗室,手术室,药房;(5)有适应的器械设备;(6)有一名医生执业兽医师;(7)有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18.从事动物颅腔,胸腔和腹腔手术动物诊疗机构的条件:(1)有手术台,x光机,b超等;(2)有3名医生执业兽医师。
19.动物诊疗机构的发证机构:县兽医主管部门。
20.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:(1)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;(2)地理方位图,室内平面图,各功能区布局图:(3)场所使用权证明;(4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(5)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;(6)设施设备清单;(7)管理制度文本;(8)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。
21.不具备从事颅腔,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,不能使用“动物医院”的名称。
22.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,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。
23.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法定负责人,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。
24.动物诊疗机构安装,使用具有放射性设备的,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。
25.动物诊疗机构: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半年度哦那给我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。
26.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,或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,拒不改正的,由原发证机关收回,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。
27.动物诊疗病例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。